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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务部、国家质检总局公告2008年第8号
来源:环球钢铁网信息中心 发布时间:2008-1-28 10:01:3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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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发布单位】商务部 国家质检总局
  【发布文号】公告2008年第8号
  【发布日期】2008-01-24


  为确保内地输港活猪稳定供应和质量安全,增加供港活猪货源渠道,满足香港市民消费需求,根据《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供港活猪出口代理及其他相关工作的通知》(商贸函〔2007〕65号)和供港活猪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要求,2007年12月14日,商务部、国家质检总局联合下发了《关于第二批供港活猪注册养殖场申报自营出口经营权的通知》(商贸函〔2007〕99号)。经过企业申请、各地初审、专家评审、实地核查和网上公示等程序,共有31家申请企业符合有关资质标准,获得供港活猪自营出口经营权,现将名单予以公布。
  
  特此公告。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检总局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○○八年一月二十四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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